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政办〔20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交通扶贫的具体措施之一。为尽快改变我市农村交通状况,力争“十五”末达到平原区村村通油(砼)路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现就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级政府为主、上级适当补助,鼓励县级及其以下政府投资农村公路建设。
  (二)市计划、交通部门要支持积极性高的地方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并制定年度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领导,市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以主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重点抓好村村通油路建设工程的落实工作。
  (二)要明确责任,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在县(市)、区政府,第一责任人是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长,直接责任人是项目所在地的乡(镇)长和县(市)、区交通局局长。
  三、目标任务
  2003-2004年下达村村通油(砼)路计划(市计划部门另行下达)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省已批准项目,共119个村;第二部分为2003年市定争取项目,共65个村。
  四、公路建设要求
  (一)村村通油(砼)路线路选择要以距现有的国、省、县、乡道路最近距离选线(不包括行政村内的街道建设),尽量利用原有公路修建,减少拆迁房屋。
  (二)技术要求是原则上修建水泥路,宽度不低于3.5米,砼厚度不低于18厘米;油面厚度不低于3厘米。
  五、补助资金管理
  凡列入计划的项目,卢氏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公里补助8万元,其他县(市)、区每公里补助5万元。项目开工后,省、市补助部分中每村先拨付1万元;项目竣工后,按省、市补助标准拨付其余补助资金。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逐级拨付到县级县乡公路管理部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