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渑池县西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三政文〔2004〕20号)
渑池县人民政府: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渑池县西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渑政文〔2003〕10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家土地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65号)精神,原则同意局部调整《渑池县西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将原《规划》中,在西阳乡贺滹沱村南的48公顷建设用地调整为农业用地;规划在西阳乡贺滹沱村北48公顷农业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使西阳乡建设用地布局更为合理,同时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