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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决定

  3.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入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拥军的内容和形式,促进各项优抚政策的全面落实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自然增长机制的不断完善,努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特别是医疗难问题,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在落实退伍安置工作现行政策的同时,深化退伍安置工作改革,拓宽安置渠道,改进安置方式,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积极为全面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造条件,逐步形成以自谋职业为主、安置就业为辅的安置工作新格局。继续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
  4.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着重培育发展行业协会以及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引导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同时,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形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公安、司法、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查处机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围绕实施城镇化战略,适时调整行政区划,逐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巩固勘界成果。加强城镇地名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地名标准化。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继续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认真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深化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儿童收养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
  (一)加大工作力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任务日益加重。因此,民政工作必须不断加强。各级政府要把民政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民政事业有计划、有步骤协调发展。各级领导同志要投入更多精力关注民政工作,特别是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健全协调机制,合理配置资源,整合各方力量。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把民政事业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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