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决定
(三政〔2004〕19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我市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决定》(豫政〔2003〕3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新时期民政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政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承担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管理专项社会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召开后,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逐步转变,民政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新形势下民政工作,重视发展民政事业,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自觉性,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推动民政事业不断进步。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市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总体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实施《三门峡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城乡并重,强化基层基础,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开创我市民政事业新局面。
(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