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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四、加强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机制
  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
  市、县两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要求,抓紧研究、建立健全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有关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一)加强对涉及行政许可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查监督,建立健全备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等,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二)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制度。
  五、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的规定,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行政机关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履行好政府和部门法律顾问的职责。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文慧(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苏新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建峰(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上官卿(市政府副秘书长)
  庞述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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