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组织,抓紧做好行政许可规定、项目及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
(一)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市、县两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在本地、本部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清理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04〕3号)的要求,认真彻底清理本地、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规定,不留死角。清理结果必须于2004年3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由市编办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负责。清理工作应在2004年3月20日前完成,清理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市本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期上报省人民政府,并于6月15日前在《三门峡日报》上公布。各县(市)、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于5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6月15日前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布。
(四)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由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在2004年3月20日前完成,清理结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结合实际,认真做好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在本地、本部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学习、宣传和培训的具体方案,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分期分批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实施行政许可人员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
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
行政许可法,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
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列为2004年度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
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公开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