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三政〔200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全面、正确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政〔2003〕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保证
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现行行政许可制度,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意义,把全面、正确实施这部法律作为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为加强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
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前全市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许可规定和项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清理、审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
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