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政〔200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0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经济普查是国务院调整和合并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建筑业普查后进行的第一次综合性普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三门峡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工业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普查进度安排: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5年1-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9月为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和评选表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