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继续坚持从严治政方针,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今年,要在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的同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对救灾款物和扶贫款发放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征兵工作中的造假案件、对农户扶贫贷款中的违规案件、教育乱收费案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等,也要认真予以查处。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积极探索办案规律,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提高办案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实现经济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政府廉洁高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同志要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和对待组织、群众、舆论及社会的监督。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对行政行为的全过程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做到权力与制约监督并行。要着力建立完善五项制度:政府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领导接访制度。要进一步巩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果,加强效能监察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轨道,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一把手”作为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把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分管领导、有专司人员、有安排部署、有落实措施。领导同志要坚持听取工作汇报、经常过问工作情况、主动交办工作任务、亲自督促工作落实。牵头及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牵头部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确保任务完成。要通过政府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对那些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甚至不抓不管、敷衍塞责,致使管辖范围内屡屡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重特大责任事件的,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同志,一定要在廉政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凡是要求下属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级机关做到的,上级机关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的,领导同志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强化公仆意识,树立民主作风,过好权力关、政绩关和人情关。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