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税费征管行为,不准非农业税征收人员直接收取税款,不准超出规定的税率上限收取农业税及其附加,不准以“小分队”等行政手段非法强征强收农业税。加强对农村基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监督管理,不准超范围、超标准和强行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农业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不准将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民的固定负担项目,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加强涉农收费和基金的管理,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不得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等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加强农村用水用电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农民负担转移现象,绝不允许将收费对象由农民向农村中小学生转移,将收费向罚款转移。继续抓好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及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建立涉农负担案(事)件预防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的,要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的不正之风。全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医护人员要确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激励、承诺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解决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问题。继续规范和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和后续工作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完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监管体制和政策,规范药品审批,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严密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大对销售假劣药品和非法邮购中药材种子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4.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公路“三乱”处分暂行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建立健全公路“三乱”监督制约机制,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保障公路畅通安全。
5.继续深化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全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要求,以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主要评议对象,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群众广泛参与等形式,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通过评议解决一些重点问题,查办一些典型案件,全面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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