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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坚持改革创新,着力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规范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运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
  2.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逐步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将所有政府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3.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对政府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实施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过程的监督检查,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任用和奖惩中发挥重要作用。
  5.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6.进一步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市级政务公开,规范提高县级和乡(镇)政务公开水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继续深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厂务公开,深化村务公开,全面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改革,在巩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一费制”成果的基础上,全市农村中小学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全面实行“一费制”的收费政策。认真贯彻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查处违反“三限”政策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押金”等。全面禁止基层政府及其部门搭车收费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坚决制止和纠正基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以及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乱摊派和强制订购教辅材料、报刊杂志、推销生活用品、保险等问题。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推行收费决策听证、审批、公示、巡查督导、审计、校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不断完善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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