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200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现就2004年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及市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切实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坚持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开拓创新,注重实效,促进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二、任务措施
(一)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加强廉洁自律,是近年来政府廉政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做到以下八项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这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是中央对近10年来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一系列规定的高度概括,是新时期领导干部必须认真遵守的自律规范,也是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执政为民的基本准则。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免谈话、述职述廉、廉政公开承诺等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消费货币化改革,积极探索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