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4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的通知
(三政办〔20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2004年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目标》和《三门峡市2004年重点前期项目工作目标》予以下达,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加快发展的意识和顾全大局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重点建设项目摆上重要位置,目标量化分解落实到人,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目标倒排工期,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施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依法规范招投标。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要坚持“业主组织、中介服务、专家评标、政府监督”的原则,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干预,严禁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三、继续完善和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精神,全面建立完善重点工程行政领导、项目法定代表人、参建单位领导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四、加大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力度。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要严格遵行《三门峡市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概算控制、建设环境等进行全面和专项稽察,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严重的,要会同市监察和项目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优化重点项目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紧紧围绕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搞好组织落实和协调服务。对涉及的审批和收费事项,一律进入市、县行政服务中心限时办理,收费标准要取下限,进入工地检查须经市政府同意。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