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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三门峡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三门峡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4〕4号)


灵宝市、陕县、湖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三门峡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方案》的实施。《方案》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将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目标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促使我市在城市规划、工业布局等方面更趋于科学合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建设自然山水城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方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努力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是重点保护区域。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类区要求,不得建设任何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以保护该区域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强化《方案》实施责任。市环保部门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工作的日常监督,并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市建设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城市规划区的建设规划和工业布局;市计划部门在抓好城市气化和集中供热项目的同时,要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低污染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市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重点抓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方案》的实施,促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三门峡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市环保局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以下简称《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996,以下简称《方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划分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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