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制定2004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三政办〔20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及2004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3〕5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04年全市政府系统目标制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目标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一)原则
2004年责任目标的制定要遵循“科学、真实、积极、加压”的原则。
(二)要求
1.以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及抓好的重点工作为基本依据,制定各责任单位的目标。
2.抓住重点,突出经济发展主题,能够反映出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各部门业务工作状况。部门的一般性工作不纳入目标管理体系。
3.目标的高低要适度,既实事求是,不脱离实际盲目求高;又不能不思进取,为保证目标完成而定的过低。要体现自我加压、负重奋进的进取精神。
4.目标要有可操作性,尽可能提出量化指标;不能量化的,也要提出形象进度和硬性要求。
二、目标体系内容
(一)县(市)、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各县(市)、区政府目标体系分为经济发展和效益、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与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3大类。
(二)市政府部门
市政府各部门目标体系分为两大类:
1.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职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包括:由本部门承担的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奋斗目标的项目;当年要抓的重点工程和项目、社会保险统筹、本部门的年度重要工作等;根据各责任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中确定2-3项作为重点目标,其余作为一般目标。
2.共同性目标。主要内容包括: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
三、目标制定办法和程序
(一)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政府目标制定,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政府目标办,下同)会同市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外经贸局、中小企业局、旅游局、环保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将3大类目标直接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进行衔接协调。各县(市)、区政府不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