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开仓借粮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妥善安排好我市灾区群众今年春荒期间生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向灾区群众实施开仓借粮意见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3〕150号)和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下达开仓借粮指标的通知》(豫民救〔2003〕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今年春荒期间开仓借粮的有关事宜,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开仓借粮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全市生产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周密安排,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导,确保开仓借粮工作顺利实施。
二、合理安排借粮数量。全市借粮635万公斤,其中湖滨区40万公斤,渑池县100万公斤,陕县150万公斤,灵宝市150万公斤,卢氏县180万公斤,义马市13万公斤,开发区2万公斤。借粮所需粮食,有地方储备粮的县(市)使用地方储备粮,没有地方储备粮的使用商品粮。
三、借粮对象。主要包括因灾造成的缺粮农户。麦收前若仍有缺粮的,可由县级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
四、借粮担保及程序。借粮担保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出具,不得要求乡、村和群众出具。要公开程序,简化手续。借粮卡、借粮明细表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乡(镇)民政所填报,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借粮卡发给农户,借粮明细表抄送乡(镇)粮管所。借粮户凭借粮卡、户主身份证到粮管所借粮。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自愿、方便群众、优质服务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开仓借粮实施方案,尽快将粮食借到群众手中。借粮有关部门要坚持“七不准”、“三做到”。“七不准”即:不准借劣质粮、陈化粮、等外粮;不准加收任何费用;不准用借粮代扣农业税;不准回购借出的救灾粮;不准缺斤短两或变相克扣斤两;不准让乡、村、组等集体组织担保或借粮;不准扩大借粮范围,借面子粮、人情粮。“三做到”即:对借粮群众做到随到随借;借粮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可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进行监督;对老弱病残群众,做到送粮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