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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高速公路绿化先进单位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高速公路绿化先进单位的决定
(三政〔2004〕10号)


  近两年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高速公路绿化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全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完成高速公路绿化179公里,为改善生态环境奠定了基础,展示了我市良好的对外形象。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义马市和渑池县人民政府为“三门峡市高速公路绿化优秀单位”,湖滨区、陕县和灵宝市人民政府为“三门峡市高速公路绿化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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