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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5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要继续加强聘请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使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得到社会的关心、支持、理解和帮助。各地、各单位要聘请有代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员,组成社会监督员队伍,要经常组织他们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行业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每年要定期召开2次以上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要经常向社会监督员通报行风建设的具体工作情况,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对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及时改进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4、继续完善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奖优惩劣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医德医风档案和监督执法职业道德档案管理制度。要将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工作纳入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中,应结合实际采取不同形式的考核评价方式,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效,要充分发挥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工作在加强行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考评结果直接与职工的各种利益挂钩,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密切党和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充分认识到做好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对于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建设和谐辽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将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作为卫生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安排。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把行风建设工作和业务管理工作有机地融为一体,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机制。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别负责,各职能和业务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责任机制。要对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对由于领导不力发生的严重行业作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或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也要追究职能和业务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还要追究分管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地、各单位在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中,要广泛发动和深入动员群众,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行业作风建设变成每位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紧紧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作风热点问题开展工作,脚踏实地的为群众办实事、求实效。根据省卫生厅行业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地要安排好活动的载体,要认真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摸索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预防和加大治本方面多下功夫,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抓实、抓出成效。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各阶段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向省卫生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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