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禁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服务中给予或收取各类开单提成的行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全面认真的开展专项自查活动,坚决杜绝医疗卫生服务中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现象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存在开单提成的单位,要坚决实行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4、认真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项目,杜绝群众看病中的不合理经济负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全面清理整顿医疗机构内部自行设置的向患者搭售与医疗无关的用品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格落实卫生部严禁科室经济承包的相关规定。同时,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乱收费的医疗卫生单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5、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项工作要求,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由物价部门核准零售价格的规定,保证让利于民政策的实施。同时,要加强对卫生材料和医用试剂的管理,积极开展批量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用试剂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四)加大行风监督力度,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努力改进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1、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作风社会调查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万里行调查工作,要深入社会了解医疗卫生服务中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德医风、服务态度、收费查询、卫生环境、后勤服务质量(水、电、气、伙食及便民服务设施)和卫生监督监测等综合服务状况,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时间为2005年4月至10月;二是开展卫生行业作风社会评议活动,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社会评议要采取问卷调查和召开评议会等方式进行,由各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卫生厅拟定的问卷调查内容和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实施。要利用各种形式走向社会,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学校、街道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时间为2005年5月至7月。上述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群众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省卫生厅监察处。
2、建立健全群众投诉接待制度,认真受理和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各地、各单位要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大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力度,严格落实“首访负责制”,完善群众投诉接待和受理机制,鼓励实名举报,强化督察督办工作,做到有报必接,接之必办,办之必果。同时还要努力提高接待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对待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不推拖、不敷衍,不激化矛盾。必要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妥善处理,并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调查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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