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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5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医疗卫生服务规则。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完善的制度约束,不断强化医务人员严格依法行医,恪守医疗操作规范的从业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努力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差错;要规范临床用药的合理性,提高医疗设备检查检验的阳性率;要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工作,完善急诊、急救绿色通道;要注重科室合理布局并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减少就诊流程,缓解“三长一短”现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价廉、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4、进一步完善便民设施,强化人文环境治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应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从拓展服务内涵,强化人文关怀和情感服务出发,深入开展人性化、情感化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改善方便患者就医的基本设施及服务项目。要继续加强群众欢迎的导诊、陪诊等服务方式,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积极探索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服务模式,努力为群众营造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就医环境。
  5、进一步实施医疗卫生服务收费阳光工程,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规定。要坚持各项医疗服务收费和卫生监测收费标准公示制度,通过不同形式对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公示,并按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示内容;要建立健全住院患者医疗费用公开查询制度,建立和完善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医疗费用免费查询系统,继续落实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每日清单制度;要建立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度和出院患者费用结算内部审核制度。提高群众医疗卫生消费的透明度,还群众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知情权。
  (三)针对行业特点,继续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
  1、继续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加大对收受“红包”问题的整治力度,对发生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要坚决按照《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和《辽宁省卫生厅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十条规定》等行风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要坚持实行医患协议书制度,把严禁收受“红包”作为医患双方沟通的重要条款,向患者明示。
  2、整治药品临床促销行为,强化监控检查工作力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针对药品临床促销的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进行管理与监控。要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不合理用药、滥开贵重药品等行为。对发生收受药品临床促销费等回扣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按照《药品管理法》、《省卫生厅关于严禁药品临床促销行为的规定》以及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加大整治临床促销等行为工作力度的通知》,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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