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强化源头治理力度
省卫生厅要从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干部人事管理入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行使,从制度建设上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干部教育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探索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措施和办法。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主要工作包括:规范审批、许可等权力,认真执行、不断完善审批工作程序,规范审批制度和监督执法公示制,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审批、许可工作的依法、公开、公正。加强对各类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类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定(办法)。对资金和物资的申请、划拨、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等方面要由职能部门作出明确的规定。严格清查“小金库”,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持任人唯贤和实行公开选拔干部的原则。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实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制度,保证重大问题由班子集体讨论并经职代会研究决定。对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及药品、疫苗、卫生材料等物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五、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今年要继续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
(一)完善厅直属单位党政领导述职述廉制度。厅直属单位党政领导于每年年末都要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内容是领导班子和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领导班子和本人加强自身的党风廉政勤政、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贯彻执行加强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
(二)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中的重要作用。
(三)在厅直单位实行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由厅党组或纪检组根据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是否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有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突出问题,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中是否有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需要班子集体对其批评帮助和从中吸取教训等情况,责成该单位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四)建立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谈话对象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对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