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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04年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先进管理单位的决定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表彰2004年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先进管理单位的决定
(辽卫函字〔2005〕90号)


各市卫生局:
  2004年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在全省卫生系统“优质服务杯”竞赛活动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大领导力度,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要求,注重各项管理工作和行风建设工作的紧密结合,形成了全行业上下联动,部门互动,人人参与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良好局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作风热点问题,深入基层,坚持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通过规范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行为,改善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办实事、务实效,赢得社会的欢迎和认可。
  去年底,锦州、营口、阜新、辽阳、葫芦岛市卫生局的行风建设工作,在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中被综合评定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鞍山、抚顺市卫生局在行风民主评议中进步幅度较大。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省卫生厅决定授予锦州市卫生局、营口市卫生局、阜新市卫生局、辽阳市卫生局、葫芦岛市卫生局为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先进管理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鞍山市卫生局、抚顺市卫生局为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管理工作进步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要继续努力,在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同时,省卫生厅号召全省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向他们学习,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努力工作,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努力开创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辽宁,振兴我省老工业基地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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