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评选2005年度辽宁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50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辽电、辽河油田卫生处:
根据《2005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卫生系统从事行业作风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评选出“2005年度辽宁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范围
先进集体在各市卫生局行风管理部门中评选产生;先进工作者在各市卫生局及医疗单位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院长、主管行风工作的负责人中评比产生。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在本市行业作风评比中,获得前5位或与去年比前进5位;
2、积极完成《2005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各项任务;
3、工作有创意,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得当,社会反响好。
(二)先进工作者
1、本人所在单位必须连续获得行风工作评比先进单位或标兵单位3年以上;
2、本人必须连续负责行风建设工作3年以上;
3、工作作风正派,业绩突出。
三、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不受名额限制。先进个人各市卫生局1-2个名额;厅直各单位、辽电、辽河油田卫生处各1名。
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各单位、辽电、辽河油田可根据全年工作情况,结合评比条件进行申报。省卫生厅将根据年底考核及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评比确定“2005年度辽宁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请各地、各单位将申报表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监察处。
附件:1、辽宁省卫生系统行风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2、辽宁省卫生系统行风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辽宁省卫生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辽宁省卫生系统行风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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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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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纠风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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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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