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2005年全省卫生系统开展“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进行考评验收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46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辽电、辽河油田卫生处:
根据《2005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安排,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卫生系统开展“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情况进行考评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评验收的内容
考评验收工作依据《2005年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考评验收标准》进行,紧紧围绕广大患者和社会关注的卫生行业热点问题,全面考核和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及“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开展情况。
二、 考评验收的方法
考评验收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考评验收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卫生局要组织属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今年行风建设工作的要求和考评验收标准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并在此基础上由参评单位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提出参评申报。各市在普遍考评验收的基础上,评定出“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达标单位,并按考评验收结果,按分排序,形成报告,最终评选出本地区“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诚信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见附件1,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市卫生局在评选出的先进单位中推荐 1-2个“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标兵单位”。省卫生厅将对推荐的“标兵单位”进行统一考评验收,确定“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标兵单位”。
三、考评验收的时间
各市“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考评验收工作要求于2005年12月10日前结束。工作结束后,各市卫生局将检查验收排名结果、全年工作总结、推荐的标兵单位、评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4、5),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监察处。省卫生厅将于2005年12月下旬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卫生局评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抽查验收,并对推荐的标兵单位进行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局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考评验收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次考评验收作为促进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这次考评,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促进医疗卫生单位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系统建立和完善诚信服务评价体系,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二)考评工作要本着对卫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依据《2005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提出的重点工作,根据《2005年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考评验收标准》逐项检查落实评分。各市卫生局要抽调具有一定经验、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参加考评。通过考评把本地区行业作风好、综合服务质量高,可信赖的诚信单位和个人典型树立起来,并加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