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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问题的监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全面取消内部自行设置的向患者搭售与医疗无关的用品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重症监护病房的收费监管。对违反规定多收费、乱收费的医疗卫生单位,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的责任。同时,要严格落实卫生部严禁科室经济承包的有关规定。
  6、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各项工作要求,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由物价部门核准零售价格的规定,保证让利于民政策的实施。同时,要加强对卫生材料、医用试剂、医疗设备和基建工程的招标管理,积极开展批量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用试剂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对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对竞标企业乱收费等的违规医疗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
  (四)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1、继续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作风社会调查工作。一是在4月至10月,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万里行调查工作。要深入社会了解医疗卫生服务中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德医风、服务态度、收费查询、卫生环境、后勤服务质量(水、电、气、伙食及便民服务设施)和卫生监督监测等综合服务状况。二是在5月至7月,开展卫生行业作风社会评议活动。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社会评议仍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利用各种形式走向社会,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学校、街道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这项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卫生厅拟定的问卷调查内容和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实施。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群众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省卫生厅监察处。
  2、建立健全群众投诉接待制度,认真受理和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严格落实“首访负责制”,完善群众投诉接待和受理机制,鼓励实名举报,强化督察督办工作,做到有报必接,接之必办,办之必果。同时,还要努力提高接待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对待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不推拖、不敷衍,不激化矛盾。必要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妥善处理,并对所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3、继续加强聘请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使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得到社会的关心、支持、理解和帮助。各地、各单位要聘请有代表性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社会监督员队伍。要经常组织监督员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行业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要至少召开2次以上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通报行风建设的具体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对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及时改进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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