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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继续实行医疗卫生服务收费阳光工程,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规定。要通过不同形式对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公示,并按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公示内容;要进一步完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公开查询制度,建立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医疗费用免费查询系统,继续落实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每日清单制度;要坚持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度和出院患者费用结算内部审核制度。努力提高群众医疗卫生消费的透明度。
  (三)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
  1、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切实抓好本地区和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组建专门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收受药品、器械、卫材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坚决铲除商业贿赂行为滋生的条件,遏制全省卫生系统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2、继续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加大对收受“红包”问题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结合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对一经查实的要坚决按照《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和《辽宁省卫生厅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十条规定》等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继续实行医患协议书制度,把严禁收受“红包”作为医患双方沟通的重要条款,向患者明示。
  3、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过度医疗行为。要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大对诊疗行为合理性的考核与监控,通过对病志的检查来发现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问题。实行医生不当处方在医院内部公示和点评制度,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要把对患者检查和治疗的规范性、合理性纳入到医疗质控的管理工作中。同时,要建立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4、严禁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服务中给予或收取各类开单提成行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全面认真地进行自查,坚决杜绝医疗卫生服务中各种形式的开单提成现象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存在开单提成的单位要坚决实行行风建设评比“一票否决”,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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