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119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2006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九日
2006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卫生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作风问题,现就2006年全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发展和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树立人性化的服务理念,切实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坚持行业作风管理的三级责任制,把行业作风建设落实到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大治理整顿工作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行为,创建诚信卫生,不断推动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任务
2006 年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继续以开展“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丰富教育的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有效性。要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新风尚;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教育,全面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增强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努力做到诊疗行为规范合理,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医务人员职业责任和职业技能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做到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进取,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对医护人员,特别是重点部门和岗位人员廉洁行医、遵纪守法教育,严格执行《
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和《辽宁省卫生厅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依法行医,诚信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