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2006年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考评验收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52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辽电、辽河油田卫生处:
根据《2006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工作安排,省卫生厅决定从2007年1月开始对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同时,评选出全省诚信服务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和诚信服务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验收内容
考评验收工作依据《2006年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考评验收标准》进行,围绕广大患者和社会关注的卫生行业热点问题,全面考核和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及“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开展情况。
二、考评验收方法
考评验收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考评验收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卫生局要组织属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2006年行风建设工作的要求和考评验收标准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并在此基础上由参评单位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参评申报。各市在普遍考评验收的基础上,评定出“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达标单位,并按考评验收结果排序,形成报告,最终评选出本地区“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诚信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见附件1,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市卫生局在评选出的先进单位中推荐1-2个“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标兵单位”。省卫生厅将对各市推荐的省级“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定,并对推荐的“标兵单位”进行统一考评验收,确定“全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标兵单位”。
三、考评验收时间
各市“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考评验收工作要求于2006年12月15日前结束,工作结束后,各市卫生局将检查验收排名结果、全年工作总结、推荐的标兵单位、评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表,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监察室。省卫生厅将于2007年1月开始组织对各市卫生局评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抽查验收,并对推荐的标兵单位进行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局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考评验收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把这次考评验收作为促进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这次考评,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促进医疗卫生单位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诚信服务评价体系,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质量和不断推进行风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地各单位要本着对卫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抓好考评工作。要依据《2006年辽宁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提出的重点工作,根据《2006年辽宁省卫生系统“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考评验收标准》逐项检查落实评分。各市卫生局要抽调具有一定经验、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参加考评。通过考评把本地区行业作风好、综合服务质量高,可信赖的诚信单位和个人典型树立起来,并加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