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市广星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5]270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广州市广星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永保粤字[2005] 101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广州市广星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公司应在领证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发还给该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该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经营范围的登记。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代理险种 |
1 | 广州市广星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72679084 | 72679084 | 机动车辆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