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设立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会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粤保监寿险[2007]219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会营销服务部设立的请示》(信诚[2007]2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会营销服务部,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详见附件)。
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为:(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五)经公司核保后,可以打印保单;(六)经公司授权,可以从事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新型产品的查勘理赔。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文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此复
附件
同意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名单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同意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名单
申报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序号 | 保险营销服务部名称 | 机构编码 | 主要负责人 | 地址 |
1 |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会营销服务部 | L20126XIN001 | 张懿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7号304、305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