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集成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系统“金安工程”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三)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推进市、县(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探索在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建立省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试点工作,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研究推广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救生舱等避险设施及技术。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要健全海上救援补偿机制,加强海上搜救工作。
(四)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把安全生产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和内容,以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要认真研究制定推进《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措施,加强落实情况的检查。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八、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必需的监管监察装备建设,为依法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突出抓好县、乡镇(街道)监管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社区,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委托执法。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对乡镇安监员和村级安全协管员给予适当补助。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有机构或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