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进信息化普及教育;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不含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承担全市无线电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和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七)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
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部门党建工作;负责统战、群团、维稳、信访、扶贫、工会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编制5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老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申报和管理。
(二)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科技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省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