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卷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要提供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相应学位人员要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学历证明;在国外从事科研和学术交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外语、计算机、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一)职称外语政策按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要求掌握,继续执行同级别长期有效的规定,不再划定省内当年有效的合格标准。由于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推迟,如在组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外语考试成绩尚未公布,参评人员可先参加评审后补外语合格证书。
(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提供高级计算机合格证书。
(三)报考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计算机不作为报名的必备条件,但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聘任时,应提供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否则不能聘任。
(四)从2007年起,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仍需选择两个模块;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选择一个模块;高级两个模块不能重复,还要区别于中、初级考试模块。
(五)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卫生厅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中医药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与推荐方法
各市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所在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共同审核后推荐;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由单位、学校审核后推荐;厅直单位由单位审核后直接推荐;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由人事代理部门推荐;中直、部队驻省单位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委托函,并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方可申报。外省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由其聘用单位负责逐级推荐。离退休人员的申报审核由其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并逐级推荐。
七、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须按规定的评审档案目录依次装订成卷。
(二)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内材料包括:《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各1份,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获奖证书、科研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审批件的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版权页(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中国标准刊号和出版时间等)、目录、文章内容复印件(著作提供著作的封面、书号、目录复印件), 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材料。申报护理专业要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要提供与报评专业相对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中报考附表2西医系列代码为01-41、44-46和74)的专业必须具有“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证书;报考附表2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系列代码为01-59的专业必须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凡申报者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要与原件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