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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申报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有关要求的通知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常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需提供在国家或省级管理的期刊上正式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第一作者)。
  2、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常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需提供在国家或省级管理的期刊上正式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
  3、乡镇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常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需提供在国家或省级管理的期刊上正式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4、破格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提供论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家或省级管理期刊上正式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第一作者)。
  (2)在中国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注册、由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并有中国标准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学术价值的1部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文字在15万字以上)。
  (3)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
  (4)主持编写在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本人拟定部分不少于15万字)。
  上述要求提供第一作者的论文均不包括并列第一作者论文。
  二、所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的论文可以有1篇刊登在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的增刊上,其它论文必须刊登在正式期刊上。
  三、所发表论文的期刊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国家期刊奖期刊、国家期刊提名奖期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的省级管理期刊,或所发表论文的期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省级管理期刊,可与国家管理期刊同等对待。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可通过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查询,联系电话:(010)58882552、(010) 58882553;或通过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chinainfo.gov.cn。《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也可通过网上查询。
  四、在评审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如述评、论著、综述、经验总结、技术革新、病例报告等,将区别对待,合理赋分。
  五、申报人员提供正式发表论文的期刊截止时间为申报评审当年的6月30日(以期刊出版日期为准)。
  六、刊登在下列期刊上的论文不作为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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