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试室监考人员在分发试卷前,要认真核对试卷袋袋面信息与试卷袋内试卷数量是否一致,如发现有试卷错装、漏装等情况,要及时与考区联系,需要启用备用卷时要做好记录,并填写《辽宁省200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考点试卷错装及启用备用卷情况登记表》(附件1),于考试结束后随答题卡同时报考区。
(三)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记录缺考和违纪人员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同时要在该考生答题卡上填涂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缺考、违纪标识。
(四)每个考试单元结束后,试室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点本试室答题卡和试卷的数量,并共同在答题卡回收袋和试卷袋面上签字。考点、考场要指定专门的接收各试室试卷的工作场地,并派专人对每一试室收回的答题卡和试卷再次进行核对验收,准确无误后,在答题卡回收袋、试卷袋封面上签字或盖章,再进行封袋。
五、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严肃考风考纪。
(一)加强对应试人员考风考纪管理。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应试人员合法权益,各考点要严肃考风考纪,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及时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纪违规人员要依据人事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号令,以下简称《处理规定》)分别予以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律准确。特别对替考、违反规定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严重违纪违规考生要予以严肃处理。各考点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决定要填写《辽宁省200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考点违纪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上报考区。
(二)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考风考纪管理。各考点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泄露考题,损害考生利益等违法乱纪的人员和事件,一经发现要依据《处理规定》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加当年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务组织管理工作;有亲属参加当年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三)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考点要密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与协调,并会同当地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试期间,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将联合派出巡考人员,深入各考点检查、监督、指导考试工作,沟通联络考试信息,与当地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