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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4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十、报评、报考时间和地点
  今年高级评审报卷截止时间为2004年7月31日,答辩评审时间为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答辩证通知为准。西医高级评审报卷地点为怡华宾馆,中医高级评审报卷地点为省卫生厅中医处。全国初、中级统一考试时间为2004年6月26日、27日。省内“双四”考试定于2004年7月-8月期间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由各市自行决定和安排。
  省卫生厅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联系电话: 西医024-23391629 、中医024-23391315。怡华宾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4号;联系电话:024-23508433。
  十一、其它有关要求
  (一)凡未参加200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从2004年起,在任期内考核合格者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含破格人员),晋升各级别职称取消原制定的在任期内考核优秀或任期内至少1年考核优秀的规定。
  (二)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指正式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未在正式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集、论文汇编等不能视为正式发表的论文。
  (三)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含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五大”毕业生学历。
  (四)申报条件中有关计算任职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
  (五)废止《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2003]96号)中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的优惠政策。
  (六)各单位要按本单位岗位空额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单位已无空余专业技术岗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超岗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待本单位出现空余岗位时,这部分人员应占本单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1、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者;
  2、引进的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3、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
  4、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0]15号)精神直接认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5、按规定办理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高级专家。
  (七)省直各单位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内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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