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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4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与推荐方法
  今年继续实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分离的规定,报评和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报评和报考前不需提供评审通知单。各市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所在市卫生局、人事局共同审核推荐;省直单位申报人员可由单位审核推荐;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由省人事代理部门推荐;中直、部队驻省单位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委托函,并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方可申报。外省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由其聘用单位负责逐级推荐。离退休人员的申报审核由其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并逐级推荐。
  九、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须按规定的评审档案目录依次装订成卷。
  (二)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内材料包括:《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份,《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1份,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本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获奖证书、科研课题复印件,发表论文所在刊物封面、刊号、目录、文章内容复印件,有著作者提供著作的书面、书号、目录复印件, 200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材料。
  正常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国家级正式发表的论文3篇,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省级以上正式发表的论文3篇;机关分流人员需提供人事、工资等有关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和外省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由聘用单位出具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外材料包括:《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1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2份。临床专业须提供本人近5年内完成的本专业原始病志3份,非临床专业须提供本人近5年内从事本专业的相关业务材料。
  (四)省直单位应提供卷内材料的原始件(身份证除外),经审核后退回;各市提供的卷内材料须由市卫生局或人事局审核后在评定表、推荐表及所有上报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五)所有申报破格人员应同时提供所有报评材料的原始件。
  (六)各市、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同时报送所有申报人员按《辽宁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形式录入的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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