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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466号)


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4]18号)精神,省卫生厅决定从2005年10月起在厅直事业单位开始推行人员聘用制,并结合厅直单位的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
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厅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引进激励竞争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4]18号)精神,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特制定《辽宁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思路,逐步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通过实行聘用制度,实现用人关系的转换,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必须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在省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比例及岗位限额内进行。
  二、实施聘用制的范围
  实行人员聘用制的范围是:依法登记或者备案取得法人资格的厅直属卫生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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