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要占有一定比例,应当达到15-20%左右。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还应有适当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
五、后备干部的培养
(一)后备干部确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二)后备干部培养要坚持把提高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着重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要重点加强党政正职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以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三)根据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干部本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选送到党校、行政院校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环境条件艰苦地区或者国外、境外考察等,尽力为后备干部提高综合能力和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从实际需要出发,可采取岗位轮换,安排分管常务工作或者担任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安排其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选派到艰苦岗位任职、挂职。
六、后备干部的管理
(一)建立后备干部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后备干部确定后,档案由本单位管理,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报厅人事处(1份)备案。
(二)后备干部数量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充实。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调出后备干部队伍: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
2、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3、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4、年度考核不称职;
5、工作作风不扎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7、年龄偏大;
8、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四)各单位每年年终时要向厅人事处报送后备干部队伍的考核、职务变动以及奖惩情况。拟调整的后备干部要及时与厅人事处沟通后确定。
(五)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调动工作时,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后备干部档案转交新的管理部门,由调入单位按照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重新研究是否列为后备干部。
七、后备干部的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