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分流人员须提供调动审批表、调动介绍信、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表等有关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和外省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由聘用单位出具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外材料包括:《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登记表》1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按照《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级标准与办法》中提供反映业务工作能力材料的要求,从事临床工作人员须提供本人近5年内完成的本专业原始病志3份,非临床人员须提供本人近5年内从事本专业的相关业务材料3份。破格人员还须提供《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2份、符合破格条件的科研课题任务书原件(由科技部门审批盖章)、所获奖项相关文件或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示获奖名单的完整资料(含报刊名称和发行日期)。
(四)省直单位应提供卷内材料的原始件,经审核后退回;各市提供的卷内材料必须由市卫生局审查,市人事局审核后,在评定表、推荐表及所有上报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五)所有申报破格人员应同时提供所有报评材料的原始件。
(六)各市、各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同时报送所有申报人员按《辽宁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形式录入的软盘。由于考生单位级别直接关系其评审级别及提供论文、反映专业业务能力材料、复习答辩的等级标准,各市、各单位在录入信息时要对考生单位级别及评审等级进行认真核对,避免出现考生填报登记表上的级别与各市、各单位录入电子版的级别不一致的问题。
九、报评、报考时间和地点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截止时间为2006年8月20日,答辩评审时间为9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以答辩证通知时间为准。西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地点为怡华宾馆(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14号,新华广场西300米),联系电话:024-23508433(总机)。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卷地点为省卫生厅中医处。全国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7日、28日。
省卫生厅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联系电话: 西医报评024-23391629 、中医报评024-23391315。
十、其它有关要求
(一)凡未参加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人员不得参加2006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在任期内考核合格者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含破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