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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的规定和要求,除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符合其它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需提供A级外语合格证书,农村县级人员(含县级市)可降为B级外语合格证书,乡镇人员外语不作要求,外语免试人员需提供人事部门的免试证明。
  (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提供高级计算机合格证书。
  (三)报考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报名的必备条件,但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聘任时,应提供相应级别的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否则不能聘任。
  (四)从2006年起,不再组织辽宁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全面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考试内容为13个模块,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选择其中2个模块参加考试,聘用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选择其中1个模块参加考试。
  (五)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卫生厅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中医药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与推荐方法
  今年继续实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分离,报评和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各市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所在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共同审核推荐;省直单位申报人员可由单位审核推荐;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由人事代理部门推荐;中直、部队驻省单位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委托函,并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方可申报。外省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由其聘用单位负责逐级推荐。离退休人员的申报审核由其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并逐级推荐。
  八、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须按规定的评审档案目录依次装订成卷。
  (二)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内材料包括:《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1份,《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1份(破格人员填写),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本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获奖证书、科研课题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版权页(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中国标准刊号和出版时间等)、目录、文章内容复印件(著作提供著作的封面、书号、目录复印件), 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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