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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2006年度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1)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规学历,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可按照正常申报的相应条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专科以下正规学历,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任下一级资格时间从取得全国(含达到省线)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算起;
  (3)只参加省内“双四”考试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如再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按照破格条件申报同时具备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满7年。
  8、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成绩通过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方可取得护理岗位的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三)破格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中规定的破格条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资格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申报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四、直接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一)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可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限制,直接报评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二)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可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限制,直接报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五、直接申报或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在国内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1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来辽宁工作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逐级上报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符合条件者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符合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卷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要提供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外取得相应学位人员要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学历证明;在国外从事科研和学术交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六、外语、计算机、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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