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旅行社
深入贯彻《
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规和国家标准,以及《
浙江省旅行社管理办法》等地方标准,加强检查和监督,提高旅行社的行业规范管理水平。加快旅行社体制改革,引导旅行社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扩大旅行社的对外开放。鼓励联合、适度兼并,促进旅行社规范化、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增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能力。
提高旅行社业务含金量,加强对商务、会议团队以及散客的专业化服务,积极组织自驾车团队旅游、散客租车旅游,规范一日/半日观光旅游市场。提高浙江旅行社在国际市场的客源开拓能力和国内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强产品创新能力和开发能力,完善内部管理能力,增强旅行社企业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旅行社行业自律。
3、旅游餐饮购物
充分挖掘地域饮食文化内涵,开发浙江特色名品、精品餐饮。通过就餐环境、就餐服务、特色菜品、文艺表演等载体,体现地方饮食传统、文化特色;充分发挥浙江块状特色经济发达的优势,推动旅游纪念品产业化发展,构建旅游商品产销体系,使旅游餐饮购物成为旅游吸引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旅游娱乐
突出民俗风情和地方文化特色,策划多种夜间娱乐主题和旅游演艺产品,为游客的夜生活增添色彩,延长游客停留时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现有娱乐设施建设和娱乐活动的引导,促进旅游娱乐业健康发展。
5、旅游咨询服务与标识体系
建设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旅游信息平台,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11个市和重点旅游县(市)的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增强其在交通集散、信息咨询、游程安排和受理投诉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形成比较合理的旅游咨询服务网络体系。
加快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建设,省市联动、分工协作,努力完成航空港、火车站、轻轨站、港口、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主要景区交通沿线的旅游标识牌设置工作;完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内的双语标识,杭州、宁波、绍兴、义乌可采用多语种标识;建设“浙江之旅”网站的多语种支持。
6、旅游信息建设
大力推进以GIS为基础的信息支撑,包括各类旅游属性、空间数据为一体的数字旅游工程建设;鼓励旅游服务领域积极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重点抓好旅游项目管理网络、旅游统计网络、旅游促销网络、散客服务信息系统、饭店预订网络、旅行社管理网络、旅游人才信息网络等旅游信息网络建设,推进浙江省数字旅游建设。
7、旅游救援系统
推动建立旅游医疗与安全急救、旅游危机管理与游客反应快速应变双重旅游救援系统,提高在旅游经营中应对各种危机事件的信息传递和快速反应能力。
第44条 旅游城镇建设
根据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思路,结合全省城镇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省域旅游城镇等级体系。
表8-2 浙江省旅游城镇等级体系
地市
名称
| 一级旅游中心城镇
| 二级旅游
中心城镇
| 三级旅游中心城镇
| 四级旅游中心城镇
|
杭州
| 杭州市区
|
| 临安、建德、富阳、淳安、桐庐
| 良渚-瓶窑、淤潜镇、龙门镇
|
宁波
| 宁波市区
|
| 余姚、慈溪、奉化、象山
| 石浦镇、溪口镇、慈城镇、强蛟镇、大佳何镇、东钱湖镇、莼湖镇
|
温州
| 温州市区
|
| 洞头、泰顺、瑞安、永嘉、乐清
| 雁荡镇、大荆镇、南麂镇
|
金华
| 金华市区义乌城区
|
| 东阳、永康、浦江、磐安、兰溪、武义
| 横店镇、郑宅镇、方岩镇
|
绍兴
|
| 绍兴市区
绍兴县城
| 嵊州、诸暨、新昌
| 安昌镇、东浦镇
|
衢州
|
| 衢州市区
| 龙游、江山、常山、开化
| 石门镇、廿八都镇、保安乡、齐溪镇、七里乡、小南海镇
|
丽水
|
| 丽水市区
| 庆元、龙泉、缙云、松阳、云和、遂昌
| 百山祖乡、老竹、泉山、安民、大顺
|
嘉兴
|
| 嘉兴市区
| 海宁、桐乡
| 西塘镇、盐官镇、乌镇、乍浦镇
|
舟山
|
| 舟山市区
| 嵊泗
| 沈家门镇、桃花镇、朱家尖镇、桃花镇、高亭镇、菜园镇
|
湖州
|
| 湖州市区
| 安吉、南浔
| 莫干山镇、织里镇、天荒坪镇、水口乡
|
台州
|
| 台州市区
| 临海、天台、温岭、仙居、玉环
| 桃渚镇、石梁镇、白塔镇、蛇蟠乡
|
第九章 区域旅游协作
第45条 区域旅游协作导则
1、区域旅游协作原则与要点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旅游城市为依托,以企业为区域旅游经济合作的主体,保持区域合作开放的战略性区域旅游协作原则。主要举措包括:建立区域旅游协调机制、制定多层次区域协作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努力培育旅游协作的市场环境以及建立区域旅游协作监督保障系统。
2、区域旅游协作战略步骤
近期(2008-2010年):以区域旅游协作区(带)的旅游协作入手,按照资源和功能的互补性,分区域组织区域旅游协作;组建区域旅游协调机构,加快制定区域旅游规划;从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入手,通过政府引导旅游企业协作开发旅游景区(点)、区域旅游线路,并积极筹措建立跨地区旅游企业集团;推动区域旅游形象品牌打造和旅游联合促销工作;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协调,在旅游集散、咨询等旅游公共服务领域加强合作,营造良好的区域旅游环境。
中远期(2011-2020年):完善区域旅游保障制度,推行区域旅游标准化体系,建立区域旅游联络协调机制;构建旅行社业、旅游饭店业专项网络发展模式;推动区域旅游经济外向化,经济运行机制与国际旅游市场接轨;形成较强的区域旅游经济发展抗风险能力,形成国际竞争优势。
第46条 区域旅游协作空间层次
1、沿海协作带
以中心城市为依托,进一步加强与山东、江苏、福建等沿海省份的旅游协作,提升四省之间长期存在的传统合作关系,形成物流、人流、信息流、货币流、人才流五流互动的沿海旅游协作带,为旅游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条件,推动形成区域市场互育的良好局面。
2、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区
实施错位发展与组群城市发展策略。建立以上海为中心旅游城市的网络化等级体系,打造世界级的旅游城市集合;在沪杭快速铁路交通的基础上,整合环太湖、钱塘江北岸、天目山北缘的风景旅游、休闲度假资源,打造以上海、杭州为核心的环都市区域游憩带;与长三角旅游区主要目的地之间共育旅游市场,互为目的地和客源地;浙江省主要旅游城市通过差异化发展以及游线组合、景点联动、连锁服务等,形成旅游城市联盟,打造互补式的组群旅游城市;进入长三角竞合区域,与长三角旅游区其它主要旅游目的地错位发展,形成差异化旅游精品。
采取合作互动策略。通过加强与上海的互利合作,进一步提升入境旅游吸引力,大力拓展海外客源市场;与上海共同开发近距离客源市场,打造沪杭环都市区域游憩带,加速推进浙江旅游产品由传统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商务会议、现代娱乐、运动康疗等多元化、组合型休闲游憩产品转变;通过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圈的打造,在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方面与上海接轨,改善浙江省旅游环境,促进浙江旅游服务标准的提升。
3、浙赣闽皖旅游协作区
实施旅游资源空间无限化策略。利用浙、赣、闽、皖的空间上临近关系,形成旅游组合区域;进一步加大四省间旅游经济的交流合作,使浙江省的信息、管理、资本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借赣、闽、皖的优势旅游资源,开创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局面。
实施要素集聚与组织、集散中心发展策略。针对旅游要素投资相对分散化的特点,利用浙江省民间资本浓厚的优势,在杭州、宁波、温州、衢州、湖州、金华建设六大旅游要素集聚基地,结合典型江南特色的生活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进行旅游资源的空间延伸和旅游线路的跨省组织,由此弥补浙江世界级旅游资源不足的劣势,实现旅游产业的分工与合理布局,形成长三角区域的旅游产业支持中心。
4、浙闽台海洋旅游区
利用闽浙台的特殊区位,取得中央政府的支持,以海为纽带,以沿海大通道为轴线,通过台海两岸合力开发、闽浙资源互补,组建东南沿海黄金旅游线,实现该区域的旅游业快速发展。
5、沿运河旅游协作带
以运河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为载体,与山东省和江苏省共同开发旅游产品、共同举办旅游活动、共同拓展旅游市场,形成以运河为纽带的旅游协作带,进一步提升运河旅游的品位与形象,提高运河旅游在国内外客源市场的知名度。
6、环太湖旅游协作区
依托湖州的丝茶竹笔文化和生态休闲产品,进一步加强与江苏的合作,依靠品牌特色提高在环太湖地区旅游发展中的分工地位,携手打造更具市场竞争力的环太湖旅游品牌。
第十章 近期行动计划
第47条 构建新旅游产品体系
1、启动高端旅游产品建设项目
以高端旅游产品培育、传统旅游产品提升、特色旅游产品开发为重点,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结构优化的旅游产品体系,沿杭州湾地带形成若干旅游产品集群,显著提高浙江旅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培育和引导邮轮游艇旅游有序发展,近期做好邮轮停靠泊港岸线和用地的规划预留和开发的前期研究工作,在沿海、内河、内湖有控制地建设游艇基地;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动高尔夫运动休闲项目建设;发展高端休闲度假型和高端置业度假型旅游产品,稳步发展会议商务型酒店、度假型酒店、产权型酒店、连锁型经济酒店等项目,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酒店集群。
2、提升和优化以资源、环境为基础的传统旅游产品
通过资源、环境的整合与优化,产品的地方性、文化性和体验性三大特征的强化,对自然观光、文化旅游、商务会展、乡村旅游和滨海休闲旅游等产品系列进行全面提升,重点加强文化观光、商务会展产品的开发。
实行文化观光产品的深度开发,注重与休闲度假产品的结合,有效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大力推进都市文化旅游产品的建设,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文化旅游活动,推动中心城市文化设施的旅游功能建设,提升城市的旅游知名度。
依托中心城市和商贸类城镇,以民营经济为基础,以商务活动和特色商品市场为主体,大力培育商务会展产品,加强商务、会展旅游软硬件环境建设。改善商务购物旅游环境,重点打造商务购物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