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三政办〔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三门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根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市政府系统责任目标的通知》(三政〔2007〕23号)精神,市政府组成不同形式的考评组,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从卷宗评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诉和复议案件质量以及集中考评4个方面,对6个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50个市直执法单位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07年,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在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上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组织领导更加有力,制度措施日趋完善,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2007年11月下旬,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10人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随机抽取了38个单位的174件案卷(其中执法卷157件,复议卷17件),逐卷、逐项依法进行了评查。绝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案件的立案、调查、集体讨论、告知权利、决定及送达等程序,符合行政执法要求。部分案卷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未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告知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不及时、不准确;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个别单位未报送执法案卷目录,致使案卷未能参加评查。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2007年12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抽取了37个单位的109份文件进行了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比较重视,大部分文件在发布前都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了前置审核,报备率较高,部分市直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存在违反上级法律、法规的现象,另有20余件属于应备而未备。14个单位未按要求报送文件目录,致使无法正常审查。
(三)行政应诉和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情况
从市、县两级法院提供的资料和平时掌握的复议情况来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被撤销案件仍占一定比例。2007年,两级法院共办理涉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40起,其中4起被撤销,1起被确认违法;市政府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起,其中2起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