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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安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安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寿险[2007]283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东莞长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信诚[2007]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安营销服务部,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详见附件)。

  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为:(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五)经公司核保后,可以打印保单;(六)经公司授权,可以从事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新型产品的查勘理赔。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文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文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此复

  附件: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名单
  申报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序号保险营销服务部名称机构编码主要负责人地址
1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安营销服务部L20126DGG006李秋园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莲峰路109-143号长盈商贸大厦3F楼A0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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