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县(市、区)推荐的市级劳动模范候选人,由县(市、区)劳动模范评审机构初审后,经本级相应主管部门同意,报送市评委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市直单位推荐的市级劳动模范候选人,经基层单位民主推荐,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初审,报市评委会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四)推荐省劳动模范由各县(市、区)和市直系统及企业,在市劳动模范或2004年5月以来省政府各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按推荐程序进行推荐。推荐出的人选于2009年3月5日前报送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然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省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认真做好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省劳动模范的推荐。
(二)评选推荐省、市劳动模范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应评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事迹突出的先进人物,切实把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的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模范人物推荐上来。劳动模范的评选应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工人和农民。要注意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要通过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为实现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工作。
六、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市劳动模范由市政府授予“三门峡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市第五次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苏新华同志任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评委会。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工会(联系电话:0398-2928260 传真:0398-2821247),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副主席路敏茹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总工会、市人事局、市农业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市评委会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市第五次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和省劳动模范推荐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