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三政〔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4年以来,全市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团结奋斗,开拓进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劳模精神,进一步调动全市各条战线职工及广大劳动者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奋力开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新局面,市政府决定,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三门峡市第五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下同)表彰大会,同时推荐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2004年5月以来,在我市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政法等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其中,2004年5月至2009年4月30日间被授予国务院及其部委级劳动模范称号者和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参加省劳动模范评选;2004年5月以来被省政府各部门授予劳动模范称号者和党政机关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市级劳动模范评选;曾获省、市劳动模范称号,没有新的贡献者,原则上不再推荐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主要工作业绩达到或创造市以上同行业先进水平,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技进步、技术进步、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三)在提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科学研究、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革新、协作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经济效益者。
(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忠于职守,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