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20分)

9

各区当年新增开业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007年不少于300个,2008年不少于400个,2009年不少于500个。

10

达不要求的不得分

 

10

每户吸纳人员不少于3人。

10

每户吸纳人员少于3人扣分

 

五、开展跟踪服务
  (15分)

11

建立创业服务工作台账。

7

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2

各区每年培育、宣传创业典型不少于20个。

8

每少一个典型扣0.4分

 


  说明:1、上述评估内容,1、4、6、9条为必备条件,其中有一条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2、总分低过60分的,不给予引导性资金。

  2.苏州市区市民创业引导性资金申报表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联系

地址

 

联系

电话

 

 

 

 

 

 

开发创业项目(个)

 

成功转换率(%)

 

建立创业

孵化基地

类     型

楼宇型

(平米)

 

门面型

(个)

 

市场型

(平米)

 

建立创业

担保基金

(万元)

 

评估贷款

申请人项目

(个)

 

有效投诉率

(%)

 

当年新增开业登记企业(个体户)(个)

 

新创造就业岗位(个)

 

年宣传创业典型

(个)

 

年度考核情况(得分)

 

申请创业引导性资金

(万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估意见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评估意见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