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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各区当年新增开业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007年不少于300个,2008年不少于400个,2009年不少于500个。
10
达不要求的不得分
每户吸纳人员不少于3人。
每户吸纳人员少于3人扣分
五、开展跟踪服务 (15分)
11
建立创业服务工作台账。
7
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2
各区每年培育、宣传创业典型不少于20个。
8
每少一个典型扣0.4分
申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联系
地址
电话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开发创业项目(个)
成功转换率(%)
建立创业
孵化基地
类 型
楼宇型
(平米)
门面型
(个)
市场型
担保基金
(万元)
评估贷款
申请人项目
有效投诉率
(%)
当年新增开业登记企业(个体户)(个)
新创造就业岗位(个)
年宣传创业典型
年度考核情况(得分)
申请创业引导性资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估意见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