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20)

1

各区年开发推荐创业项目不少于20个。

10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2

成功转换率不低于20%。

5

每低1个百分点扣0.25分

 

3

建立项目手册。

5

不建项目手册不得分

 

二、建立创业孵化
  基地
  (25)

4

各区街道、乡镇建立创业孵化基地,2007年20%、2008年40%、2009年60%。

10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5

孵化基地规模:楼宇型孵化基地不小于300平米、门面型孵化基地不少于10个门面、市场型孵化基地不小于1000平米。

15

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三、开展融资服务(20分)

6

各区建立一定数量的担保基金,注入市级担保基金,2007年50万、2008年80万、2009年100万。

10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7

评估贷款申请人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申请贷款,办理周期不超过1个月。

5

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8

有效投拆率小于3%。

5

有效投诉率大于3%不得分

 

四、帮助开业登记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