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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9年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依托媒体,广泛宣传。

  1、防火期内,县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每天预告森林火险等级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省防火办通过湖南林业网、森林防火信息系统发布每天的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并根据预案规定及时通过媒体发布高火险预警警报。

  2、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或栏目,宣传森林防火;省防火办在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和湖南林业网、湖南林业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森林防火条例》宣传专栏。

  3、火灾多发期,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记者赴火场一线现场采访报道;省防火办组织相关媒体跟踪宣传武警森林指挥部驻湘部队扑火过程。

  4、5月,省防火办协调组织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森林防火条例》宣传贯彻新闻记者通气会。

  (二)进村入户,深入宣传。

  1、省防火办印制《森林防火条例》单行本5万册,分发到乡镇。

  2、县市区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移动宣传咨询点、宣传一条街,深入林区、深入街道、深入社区、深入有林单位开展宣传。

  3、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防火宣传,将各种标语、传单、画册等宣传资张贴到村,发放到户。

  4、林区乡镇、村组必须对小孩、老人和痴、呆、傻等特殊群体登记造册,落实专人上门宣传森林防火各项要求。

  (三)集中时间,大力宣传。

  1、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当地应急办、安全生产、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搞好应急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日、防火宣传日活动。

  2、春耕、秋收农忙季节,重点宣传野外火源管理的相关规定,转变林区传统的烧荒、烧田坎和炼山造林等用火习惯,努力减少林区野外违规生产、生活用火。森林高火险时段和防火紧要时期,市州、县市区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林区野外禁火令或禁火通告。

  3、全面开展清明文化和殡葬改革宣传。清明节前,各地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倡导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改革丧葬陋俗,减少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减少火灾隐患。

  4、9-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活动,整改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漏洞,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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